笫四届(正阳)全国太极拳精英赛推手比赛规则

第一条 法则

一、在比赛中必须贯彻“沾连粘随”、“刚柔相济”的原则。

二、必须用“掤、挤、按、採、挒、肘、靠”(简称八法)的技术进行比赛。

第二条 比赛的方法和攻击部位

一、第一局右脚在前互搭右手;第二局互换场地,左脚在前互搭左手。

二、每局开始时,运员上同一侧脚成自然步,前脚心踩于中心,搭好手。当场上主裁判员发出开始信号后,以“掤、挤、按”手法及相应的步法,在左、右各划两圈后,即可进攻对方。

三、攻击部位限于颈部以下、耻骨以上躯干和上肢及膝关节以下部位。

(可使用脚不离地的勾、扫,膝关节以下的绊、别、、挑)

第三条 犯规

一、侵人犯规

(一)使用硬拉、硬拖、搂抱(单、双手腕超出对方身后背平行线瞬间发力除外)或用脚踩、踏、跪者。

(二)故意造成对方犯规者。

(三)单、双手抓住对方衣服(单、双手抓握小臂以下顺势发力除外)

(四)未发“开始”口令即进攻对方或已发“停止”口令后仍进攻对方者。

(五)使用拳打、头撞、撅臂、擒拿、抓头发、点穴、肘尖顶、捞裆、抬膝撞、扼喉等作者。

(六)攻击规则中规定以外的身部位者。

凡违反以上规定者均给予劝告或警告。

二、技术犯规

(一)未划完左、右各两圈抢先进攻者。

(二)比赛中对裁判员不礼貌或不服从裁判者。

(三)比赛中进行场外指导者。

三、罚则

(一)违反“侵人犯规”1—4条之一,每犯规一次,判劝告一次。

(二)违反“侵人犯规”5—6条之一,每犯规一次,判警告一次。

(三)技术犯规一次,判劝告一次。

第四条 得分

一、优势胜利:

(一)在比赛中,一方累计分数超出对方达20分时,为该场胜方。

(二)使用明显的技术作,一方在三米圈内(擂台上)将对方发至6米圈外(擂台下)倒地,仍站立者为该场胜方。

(三)一方受罚达4分时,判对方获胜。

(四)比赛中因对方犯规造成受伤,经医生检查不能继续比赛者,判受伤者获胜。

(五)比赛中因伤不能坚持比赛者,判对方获胜。

(六)比赛中运员或教练员要求弃权时,判对方获胜。

(七)比赛中凡不会以“掤、挤、按”的手法打轮者,

则取消其比赛资格。

二、得1分:

(一)使对方出圈或下擂者得1分(一脚完全出圈或一脚下擂)

(二)双方先后出圈,后出圈者得1分。

(三)两次消极,对方得1分。(一方下擂台,台上站立者得1分)

(四)凡违反“侵入犯规”中的1—4条之一者,给予劝告,对方得1分。

(五)凡违反“技术犯规”中的1—3条之一者,给予劝告、对方得1分。

(六)双方先后倒地,后倒地者得1分。

三、得2分:

(一)凡违反“侵人犯规”中的5或6条者,给予警告,对方得2分。

(二)一方单手单膝着地,站立者得2分

四、得5分

一方倒地(双手、双膝、躯干着地),站立者得5分。

五、不得分:

(一)双方同时出圈、倒地或下擂台。

(二)硬推出圈。

(三)双方对顶超过两秒(判在原处搭手继续比赛)。

(四)凡不使用“八法”技术进攻对方者不得分。

第五条 评定名次

一、比赛结束后,计算运员的得分,得分多者为胜方。

二、得分相等时,按下列原则处理:

(一)按太极拳套路考核成绩评定,得分高者为胜方。

(二)如仍相等,以重轻者为胜方。

(三)如仍相等,以警告少者为胜方。

(四)如仍相等,以劝告少者为胜方。

三、以上各条如仍相等时,则判为平局。如采用淘汰制比赛时,应增加比赛局数,直至分出胜负。

第六条 确定名次

一、个人名次:

(一)循环制:

1.全部比赛结束后,根据运员的积分总和确定名次,积分多者名次列前。

2.如两人积分相等,则按该两人比赛的胜负确定名次,胜者列前。

3.如两人积分相等,该两人在比赛中又为平局,则以绝对胜利次数多者名次列前;如再相等,则以在比赛中受罚少者名次列前;如受罚次数也相等,按决赛或预赛的净得分数多少确定,多者列前。

4.如两人以上积分相等,则以他们之间的比赛胜负确定名次。

5。如两人上述积分相等,而又为循环互胜,则按本项“3”处理;如仍相等,名次并列。

(二)淘汰制:

依据竞赛规则第十九条决定名次。

二、团名次:

(一)按每单位运员在各级别竞赛中被录取名次得分之总和确定名次(计分方法按当年规程规定),得分多者名次列前。

(二)如两个以上的团得分相等时,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,依次类推。

关于 陈中华

陈式太极拳第十九代传人(亦作11代),陈式太极拳实用拳法海外掌门人,陈式混元太极拳二代传人。1979年起从洪均生宗师习陈氏太极拳实用拳法,1996年起从冯志强宗师习陈氏混元太极拳,为两位宗师入室弟子。 拳、剑、刀、杆俱精,推手技击出神入化,常发人于无形,堪称观止。生徒遍及近百三十国家地区,著述及译著丰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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